根据《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、县(市、区)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浙食药安委〔2021〕3 号)、《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(市、区)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浙食药安办〔2023〕4号)等文件要求,经过县级申报、市级初审,决定推荐吴兴区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(市、区)。根据创建工作程序,现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到10月26日。
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,可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2123039,传真:2132928,联系地址:湖州市青铜路218号。
湖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